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(記者 王存福、翟永冠、徐磑)“吃空餉”“裸官”“紅包”“奢靡”“官賭”……在不久的將來,涉及這些問題的領導幹部,或許受到的不僅僅是黨內處分,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。
  有專家分析,剛剛收官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“成績單”,以及陸續公佈的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巡視整改情況——這兩項在四中全會前開展的重要活動,已經透露出強烈信息:反腐將常態化並逐步納入法制軌道,越來越多的“法外之地”將被清理。
  多位專家表示,當前,黨紀與國法、行政規定與法律條文之間還存在一些縫隙,對一些貪腐行為法律的剛性約束還不夠硬實。
 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,反腐需要“暴風驟雨”,同樣需要“細水長流”。除瞭解決一時一事,還要關註根本長久的問題,最終形成幹部“不敢腐”“不想腐”“不能腐”的局面,必須通過消滅“法外之地”來實現。
  反腐中的“法外之地”依然存在
  汪玉凱認為,“目前,反腐過程中還有很多僅用黨紀而無法用法律規範的地方,在黨紀和法律之間可能有一些灰色地帶。”汪玉凱說,現行某些規範權力的黨內和行政規定,有的只是原則性、價值性的倡導,缺乏實際操作性;有的無責任主體,有的無配套政策,有的無程序性規定;有的只有禁止性規定和要求,缺乏明確具體的責任追究條款。
  長期以來,一些地方對幹部腐敗行為以紀律責任替代法律責任,甚至對一些作風問題常採取“下不為例”的處理方式,客觀上縱容了一些人在制度規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,在利益誘惑面前鋌而走險。
  福建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張翔表示,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滯後性。一部分違反黨紀的行為在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,例如裸官、奢靡、兼職、紅包等等,這些問題既是監督盲點,也是法律界定的難點。
  以黨員幹部收受“紅包”及購物卡為例,反“四風”中10萬餘人主動上交“紅包”及購物卡、涉及金額5.2億元,查處2550人,涉及金額2.5億元,不過處理仍以退還等行政處罰為主。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說,這就需要調整法律調控的邊界。
  再比如公款吃喝問題,中紀委特邀監察員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,目前公款吃喝主要在紀律層面處理,尚未有相關法律限制。
  此外,由於法治空白區客觀存在,對違規官員處理時,在程序上有時會缺乏法律上的依據,而需要以黨紀黨規為基礎,一些地方對違規官員的處理表現出隨意性的傾向。
  以吃空餉為例,專項整治中共清理清退“吃空餉”人員16.2萬多人,但以清退為主,大多並未入刑。國家行政學院政府法治咨詢研究中心主任楊偉東說,應把“吃空餉”各種情形進行分析,該追究法律責任的必須追究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則表示,吃空餉其實是貪污,應該更加明確。
  反腐法制化實現新高度
  2014年年初,王岐山在中紀委會議上明確指出,“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,提高依紀依法懲治腐敗的能力”。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歷時一年多收官,高壓反腐是其中一大亮點。但如何避免教育實踐活動收尾和巡視工作結束,反腐的力度也隨之減弱?輿論認為,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或將通過提出“依法治國”的具體方略,對上述問題作出制度保障方面的設計。
  實際上,近來一些反腐大案的查辦過程證明,法治反腐已經被提到了新的高度。9月24日上午,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、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,並對庭審活動進行了微博直播。司法審判是我國反腐整個鏈條中最重要的一環,體現的是依法治國的法治精神。
  楊偉東說,現在,全國各個地方和有關部門越來越重視制度反腐。為瞭解決職務犯罪中近親屬、關係密切人等問題,2009年刑法修正案就擴大了職務犯罪主體。提倡法治反腐一直是中央紀委的工作思路。
 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,審視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歷程,法治化是最鮮明突出的特點,其本身即是依規治黨、依法治國的重大實踐。目前反腐敗先以治標開始,在過程中逐步形成制度性,通過一系列規範性的做法,達到治本的效果。
  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說,我國的反腐是一個多管齊下的體制,目前紀檢反腐效果凸顯,法治反腐、制度反腐也正在發力。
  多位專家認為,司法以法治的最高權威確保了反腐的成果,只有堅持司法正義的反腐鬥爭,才能消除人們對運動式反腐、反腐政治鬥爭的猜疑,確保反腐的合法性、確定性和持續性,使得民心、順民意的反腐鬥爭在法治的護佑下走得更長、走得更遠,確保反腐成果不因時、因人而改變。
  反腐法治化與國家法治化路徑一致
  王岐山曾指出,著力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,嚴肅黨紀政紀處理,涉嫌犯罪的及時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。
  馬懷德認為,預防腐敗、懲治腐敗的最終走向都是法治反腐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反腐立法首先應完善過去的一些法規,比如信息公開條例上升為信息公開法,權力公開、黨務公開也要加快立法進程。最重要的是“源頭”立法,約束“一把手”的權力,決策科學化、民主化,行政程序法也應提上日程。
  有專家認為,反腐法治化與國家法治化的路徑基本一致。國家的法治化,即國家權力全部納入法治軌道,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。長期看,要把反腐敗納入法治軌道,建立制度限制,使黨員幹部不能腐敗,也不願意去腐敗。
  “四中全會將借助前一個階段反腐敗鬥爭積累的經驗和教訓,開始重視從‘治標’向‘治本’的轉化。”中央編譯局博士後、中南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吳曉林表示,把工作重點放到反腐敗的制度建設上來,逐漸實現通過制度管錢、管人、管物,使得腐敗分子不容易找到制度的漏洞,最終實現不想腐、不能腐、不敢腐的制度約束。
  周漢華認為,四中全會在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面守法上會有新的部署和安排。通過這三方面,體現在反腐領域,就是立法層面邊界清晰規範有效。執法和司法層面,有效地把法律規定落實到實處,懲治腐敗。最後形成全面守法的社會氛圍,讓腐敗分子不想不敢貪。  (原標題:反腐還有哪些“法外之地”需要規範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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