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遂昌縣某隨身碟村村支書章某,因涉嫌挪用75萬公款和集體資金被立案調查後,幾乎全村人為其自發簽名“求情”。最終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。
  客觀講,縱觀章某的行為,並非惡意挪用公款。承辦法官也說,“完全是因為不懂法”。比如他雖有挪用村集體資金的行為,但當村裡需要錢的時候,章某會用個人資金替村集體墊付。在章某那裡,熟人社會的生存規則,永慶房屋代替了法律意義上該有的嚴密程序。
  不過,“不懂法”不應成為替章某開脫的藉口。挪用公款和集體資金終究是法律範疇的事,“求情”則是情感層面的事。法治社會,個人的一切行為應遵守法律的規束。作為一個小小的村支書,章某的悲劇是他自己“不懂法膠原蛋白”的悲劇,同時也是“小官巨腐”語境里,基層權力監督缺位的悲劇。
  今日主筆李鬆林  (原標題:房屋買賣全村求情仍判刑“不懂法”必受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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